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法院公告,减少合伙人律师:杨敏、律师:王丹红 一、 公司以减资方式回购投资方股权的现实背景 最高(以下简称“最高院”)2012年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股权。一、华宏伟诉上海圣甲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 定向减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审查【案例索引】 案号:(2018)沪 01 民终 11780 号审理:上海市第一中。
在上海市高级(2020)沪民再28号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与杨嘉林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梅斯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法院作出直接通知博达公司。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甲公司提出异议上海法院12368官网,裁定认为,甲公司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出资最高人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减资2000万元的变更登记,同比违反减资程序的规定,致使被执行人乙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上海市第二中级(2016)沪02民终10330号民事判决书 (该案判决书曾载于《最高公报》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1.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原审经审理认为公司法 减资,上海德力西公司要求上海博恩公司在减资范围内对江苏博恩公司未付清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海减资公告诉讼中减资上海移动微法院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对其他诉讼请求均予支持。
最高公报案例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公司减资时对已知。但德力西公司要求上海博恩公司在减资范围内对被告江苏博恩公司未付清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资本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三被告经上海市青浦区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